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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暑期打工谨防受骗

1999-07-22 来源:生活时报 李菁莹 我有话说

黄焕明是江西师范大学体育系二年级学生,放暑假了,黄决定留在南昌打工,勤工助学。

在职业介绍所,黄焕明立刻被一家企业的招聘广告吸引了:惠明商贸中心招聘售后服务员,月薪400元至600元,完成业绩后还有提成。黄兴冲冲地赶到这家公司,发现所谓的“商贸中心”实际上只有两间租来的办公室,包括经理在内只有3个人。一位小姐拿出一份《聘用协议书》要黄签字,黄草草看了一下,发现协议书上把每月的工资降到了300元,还要先交150元的合同履约金。整个协议都是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如何如何,否则便要扣发工资等等。黄觉得协议内容对自己很苛刻,但打工心切,便签了字交了钱。没想到,第二天再看到协议书时,又多了一条“如果业绩未达到3000元或未做满一个月,当月工资扣发”。

据中国青年报报道,黄干的售后服务员实际上是直销员,也就是每天拎着公司给的鞋垫、领带等日用小百货上门推销,上门推销很难,加上这些商品都是些无产地、无生产日期、无生产许可证的“三无”产品,一天辛苦下来连吃饭的钱也赚不到,更别说每月要达到3000元的业绩。“就是熟手,也不可能达到每月3000元的业绩”,黄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,他不干了,要求公司退回150元的履约金。公司只退了95元,经理解释:其余的55元交了社会保险和劳动部门所交的费用(后经市劳动局证实,这笔钱根本未交)。

和黄焕明一批招聘进该中心的还有来自江西财经大学、江西旅游学校、九江教育学院等各高校的20多人,他们都是暑期勤工助学的。他们从各职介所看到招聘公告后,分别来应聘中心需要的“公关经理”、“业务经理”、办公室文员、导购员等各工种。没想到来到中心后,大家干的都是同样的工作———直销员。因为稀里糊涂和中心签了协议许多学生发觉受骗后不干了,但未能如愿拿回150元的履约金。

记者拿着学生的“惠明商贸中心”签的协议书,来到江西省第四律师事务所,杨成志律师看了协议书后认为:这是一份对公司很宽松,对佣工极其苛刻,显失公平的协议书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150元履约金实则变相的押金,国家早就三令五申,任何企业公司不得向佣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。

与此同时,南昌市一家电子器材销售公司通过职介所招了8名大学生,并收取了每位学生100元押金。当学生们去公司上班时,却发现公司人去楼空。

近日,团江西省委学校部也收到一些大学生暑期勤工助学被骗的来信,学校部部长熊远定表示:利用暑期勤工助学的大学生越来越多,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学生急于打工的心理,诱使他们签下不公平或具欺骗嫌疑的用工协议。希望大学生们暑期找工作最好通过学校、省学联等可靠渠道。如果自己找工作,一定要去正规的职介所,与用工单位签合同时,千万慎重,谨防上当受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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